中央网信办通报涉疫谣言溯源及处置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一段时间以来,各类涉疫网络谣言不断出现、持续发酵,歪曲国家防疫政策,消解群众抗疫信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对此,中央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排查整治涉疫谣言。截至目前,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百度、哔哩哔哩、小红书、知乎、豆瓣等重点网站平台共处置传播涉疫谣言账号2700余个,第一时间溯源并关闭首发账号,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现通报涉疫首发谣言典型案例如下:
1.关于“德尔塔奥密克戎共循环”的网络谣言。今日头条首发账号为“阿陶156”,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3时8分。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所负责人表示,2022年12月1日以来,全国已完成1142例病例的全基因组测序,结果显示奥密克戎仍是目前国内主要流行毒株,网传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共循环或者说有重组是谣言。
2.关于“国务院联防联控小组正式摘牌”的网络谣言。抖音首发账号为“照不亮的地方”,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1时6分。经核实,网上流传的图片实为国家卫健委2020年将其新闻发布会背景改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背景的照片,多家媒体已对此进行辟谣。
3.关于“北京地坛医院封了”的网络谣言。雪球首发账号为“格雷厄姆斯基”,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21时22分。北京地坛医院已声明此信息不实,作为北京市市级定点收治医院,正常、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收治任务,全力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4.关于“北京自来水阳了”的网络谣言。快手首发账号为“奢睿雅~周梓煊”,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21时44分。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已声明此信息不实,自来水、可乐、橙汁等其他液体与人体样本完全不同,将其倒入测试液中,会破坏抗原提取管里的测试液成分,再加入测试孔进行反应后所产生的任何颜色变化,其结果不具备参考性。
5.关于“上海浦东某小区有人焚尸”的网络谣言。微信首发账号为“丘榆霞律师在加拿大”,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9时34分。经核实,相关视频内容实际是亲人为逝者举行的祭奠仪式,焚烧的是逝者衣物,并非遗体。
6.关于“由于疫情原因,国家要求快递业1月8日停业”的网络谣言。微博首发账号为“芳茗含露1990”,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21时12分。经核实,中通、圆通、顺丰等多家快递企业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也没有停业和提前放假的打算。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不是“陆续停业”,而是“进一步畅通”。
7.关于“乌鲁木齐方舱会展中心方舱有人卖淫嫖娼”的网络谣言。微信首发账号为“yy5200831”,发布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23时00分。经查,相关网传内容纯属个人编造,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8.关于“大庆市孕妇就医被拒流产”的网络谣言。微信首发账号为“AAA_代办驾驶证,买卖二手车服务.”,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日16时10分。经查,当事人因健康码转码问题对社区工作人员产生不满,发帖谎称在医院就诊被拒导致流产。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上述谣言首发账号均已关闭。中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从严查处发布谣言的账号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欢迎有关部门和网民积极参与举报,提供有关线索,合力铲除网络谣言生存土壤,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贵州茅台重磅公告!事关275亿元特别分红******
贵州茅台的特别红利即将兑现!
12月20日晚间,贵州茅台公告,2022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为12月26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12月27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23亿元。
用1个月时间分红到位
11月28日晚间,贵州茅台公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12月1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再到12月20日公布实施公告,特别分红方案实施历时不到1个月。
贵州茅台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91元(含税),这一特别分红方案在贵州茅台发展的历史中尚属首次。国泰君安发布研报称,自2015年起茅台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50%。此次若考虑年中分红272.28亿元,则贵州茅台2022年全年分红将达到547.51亿元,占2021年净利润的104.37%。
对于此次分红方案,投资者持不同态度。有投资者表示,今天贵州茅台每股下跌了58元,相当于市场已经除权了,而每股逾21元的分红在高价股的波动中掀不起太大波浪。
不过,也有投资者表示,每股超21元的分红也不少了,一手就可以分到2000多元。
贵州茅台提示,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对于特别分红的目的,贵州茅台称,一是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振市场信心;三是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
今年第二家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公司
此次贵州茅台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为其历史上首次,也是今年来A股第二家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
今年4月29日,中国海油也曾宣布实施特别分红,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特别现金红利每股1.18港元(含税),A股股东股息以人民币支付,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699元(含税)。中国海油当时公告称,此次派发的股息包括2021年度末期股息及香港上市20周年特别股息。
公开资料显示,在A股市场上,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神华、白云山等上市公司也曾派发特别现金红利。
分析人士指出,A股历史上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以国企和央企为主,贵州茅台此次大手笔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为上市公司树立了标杆,不排除其他国企和央企也有类似提高分红比率的动作。
如何判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上交所此前公开发文称,虽然定期报告中的现金流量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上市公司分红时可支配的现金金额,但是一般理解,公司的分红能力还是取决于经营质量和可以支配的现金流。因此,现金流量指标不宜直接作为判断公司分红能力的刚性量化指标,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是对上市公司分红能力的侧面印证。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称,2017年至202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超6万亿元。下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仍须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行业机构专业能力,实现实体经济发展、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与投资者回报增长的良性互促。